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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爱妹、于海燕
  发布时间:2018-11-26 10:55:57 打印 字号: | |
  叶爱妹、于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二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共2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103民初3996、3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李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