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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徐坤明、邱庆荣、马红喜、刘梅勤、胡晓玲、周锦玉
  发布时间:2018-10-24 10:17:38 打印 字号: | |
  张杰、徐坤明、邱庆荣、马红喜、刘梅勤、胡晓玲、周锦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西安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103民初3689、3491、3473、3474、3475、3606、3584、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