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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细伟、欧镇铭、曹志华、何宗龙、杨山、姚国均、王勇、郑华栋、钱稳德、宋超
  发布时间:2018-10-10 17:37:25 打印 字号: | |
  熊细伟、欧镇铭、曹志华、何宗龙、杨山、姚国均、王勇、郑华栋、钱稳德、宋超: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二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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