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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瑞华、冯成成、高英、温振平、郭静、邱龙、罗小苗、院粉花、王光珍
发布时间:2018-09-27 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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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瑞华、冯成成、高英、温振平、郭静、邱龙、罗小苗、院粉花、王光珍: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你们、陕西恒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