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碑林法院受理一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中粮集有限公司,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国有外贸企业(原名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中央企业,2007年至2011年,连续5年被国资委评为A级企业。2004年11月12日,第70855号(长城牌+greatwall+图形)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作为中国葡萄酒行业领军品牌,长城葡萄酒不仅生产出了中国第一瓶干红、干白和起泡葡萄酒,为中国葡萄酒产业正规化、标准化发展提供了奠基石。原告认为,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将西安市碑林区腾飞烟酒店等31家个体工商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目前,这批案件中已有多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萍 韩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