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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30 10:14:46 打印 字号: | |
  丁海建、杨梅、合俊琳、常远、田小会、郭建、刘育均、钟永政、黄海川、李艳妮、谷春平、姜巍、胡小敏、马瑞、刘欢、尚彦青、慕成文、米家顺、倪京京、柏利、高春林、胡小琳、赵绮纬、李丽、王超、唐雪琴、姜华、李华、陈莉园、谭自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二环支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李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