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武、王文、蔡育华、金承林、陈立、刘江群、袁铭、杨珍珍、印凡、张琳、雷德寿、彭列琴、周殿跃、张海峰、吴佩娟、袁鸣、蔡辉、严敏梅、黄小嫔、张伟芬、郑海燕、郭永彪、李广玉、王海波、薛艳、朱石明、林健、彭琳、张逢源、邱宏梅、余国防、张占龙、何可正、李斌、刘杰
发布时间:2018-08-27 1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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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二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