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程、夏小祥、马永福、苟丽、张婧、焦宇君、王学平、朴京京、王瑞莉、蔡丽娥、包延宇、苏景源、卢珊珊、李明德、黄登、吕未未、滕林侠、曾耀情、陈雷、陈武洋、李丽霞、孟祥伟、杜雪梅、刘利山、王宽、甘艺力、吴亚男、李瑞珠、蔡洙哲: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二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