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西部法制报》以《商会调委会:将矛盾化解在民间》为题,分“大胆创新 商会里成立调委会”“借鉴经验 小事不进法院门”“司法确认 快速高效解决纠纷”三个板块,全方位报道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实践与发展‘枫桥经验’城市基层法院模式”的做法,即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以“枫桥经验”的“小事不出村”为基准点,将基层矛盾化解向诉前延伸,大力推动在商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指导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力争实现“小事不进法院门,握手言和促营商”的目标。
该报道指出,随着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加快推进,陕西各级法院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推出各项措施,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这其中,碑林区人民法院的此项举措尤为引人关注。
大力推动在商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指导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使商会会员之间、商会与商会之间的纠纷得到解决,也将矛盾化解在了源头,节约了审判资源,减少了工作量。这样,辖区的司法环境就会提升,营商环境也就随之提升。
据悉,碑林区法院的此项探索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西安市法学会还专门举办了“司法体制改革视角下‘枫桥经验’在基层法院的实践与运用”座谈会,以推广碑林区法院的此项改革举措。
(王恒勋 卫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