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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西安碑林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一站快审”机制进入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8-06-19 10:57:34 打印 字号: | |
  2018年6月6日上午,西安公安碑林分局通过认罪认罚联络员制度及时向碑林法院、碑林检察院通报认罪认罚案件相关情况。随后,各办案单位同志来到碑林看守所集中办案,经过对案件详细审查了解,并查阅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该符合全流程认罪认罚“一站快审”机制启动条件,碑林法院立即启动该机制。 

  2018年5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在西安市碑林炮房街西口“不二京涮”饭馆门口夜市摊,趁被害人高某与朋友在夜市摊上吃饭不备之机,将被害人高某放在凳子上的苹果7PLUS手机1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3170元)盗走并逃离现场。后公安民警接被害人报案后于当日21时许在本市碑林区炮房衡人合巷9号院4号楼102号房间将被告人赵某抓获,并当场查获被盗手机。被告人赵某于2018年5月27日因本案被羁押,同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

  2018年6月6日17时许西安碑林法院受理案件,6月7日上午10时30分,承办法官在碑林区看守所速裁法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自愿认罪认罚,以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被告人赵某当庭认罪服法。

  该案系碑林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一站快审”机制审理的又一起案件。该案自6月6日17时许提起公诉至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仅用时17小时。碑林法院全流程认罪认罚各种机制目前已经形成熟练模式,“一站快审”已呈常态化,在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碑林法院决心为司改试点深入推进,为认罪认罚西安模式提炼碑林经验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冯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