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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不进法院门 握手言和促营商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在商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指导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23 08:59:22 打印 字号: | |
  5月17日,由陕西省福建商会发起举办的“在陕省级异地商会秘书长联谊会”在西安召开。本次联谊会旨在积极响应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倡议,将陕西省山东菏泽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商会内部积极调解各会员之间矛盾纠纷的经验向各省级异地商会推广,以营造全市和谐的营商环境。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琳明、中共碑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宗会应邀参会。

会上,张琳明院长强调,碑林区是西安市商会云集之地,各商会为碑林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大西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为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国家审判机关,为提升营商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责无旁贷。近年来,碑林区法院立足审判,面向社会,积极打造实践与发展“枫桥经验”的城市基层法院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以“枫桥经验”的“小事不出村”为基准点,将基层矛盾化解向诉前延伸,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相济、有效衔接与整合,力争做到“小事不进(法院)门”。

张琳明院长介绍到,大力推动在商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指导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碑林区法院打造实践与发展“枫桥经验”的城市基层法院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在碑林区法院的指导下,以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为后盾,陕西省山东菏泽商会的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实现了“小事不进法院门,握手言和促情谊”的目的。基于扩大该项创新举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考量,碑林区法院期望将菏泽商会的成功经验在各个商会进行推广,在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由人民法院、司法局与商会联手化解矛盾纠纷,共同提升大西安的营商环境。

会上,中共碑林区委组织部王宗会副部长就加强商会党建工作作了讲话。陕西省山东菏泽商会常务副会长齐俊宝介绍了菏泽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背景及运作情况、成功经验。

碑林区法院的倡议得到了与会代表们的一致赞成。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商会的党建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在商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把本商会会员之间以及不同商会会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使商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开花结果,成为营造大西安良好营商环境的一张靓丽名片。
责任编辑:孟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