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底,碑林区法院民二庭靳凤玲庭长审理了一起原告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2016年9月,原告为其单位送货的福田箱式货运车在被告处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该车于11月12日晚在西汉高速公路送货途中发生自燃,导致车毁货损。原告遂向被告报案要求理赔,但被告以原告没有购买自燃险的附件险为由拒绝理赔,原告遂起诉至本院。该案涉及几类险种(包括附加险种)的具体内容、理赔范围及免责责任等许多专业问题及规定,又作为碑林法院庭长参与网络庭审直播的案例,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靳庭长收案后,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又带着书记员郭滨冒雨前往户县公安消防大队及高速管理局等地调取证据,于8月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使案件快审快结,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相应的款项。宣判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该案经市中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保险公司已将各项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原告收款后十分感激,于2018年 1月8日上午特送来锦旗一面,上书:“不忘初心、为民谋福、牢记使命、依法判案。”并对碑林法院为民谋福、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此事也再次体现了碑林区法院干警用实际行动将十九大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 同时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