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原告王某某等四十一人以被告陕西省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其5000元至31万元不等借款为由,向碑林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原告人数众多,立案庭派专人接待。经审查,符合立案要求,当即办理立案。因审判庭正值清理积案的高峰期,立案庭请示主管院长后,决定对该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经查,各原告系被告及被告子公司的员工。被告系制砖机生产厂家,2014年,为扩大再生产,被告向原告借款,员工为集体利益,积极响应。分别借款5000及31万元不等,借期一年,年息20%,但自2015年开始,遭遇去产能改革,被告生产一落千丈,借款到期无法按约向员工清偿。拖欠两年后,仍无法偿还,员工无奈诉至法院。了解情况后,立案庭法官立即联系被告,作调解工作。11月4日,干警们利用周六加班时间,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工作,顺利将该四十一案调解结案。
碑林法院干警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负使命,不辞劳苦,不忘初心,不遗余力,一直奋斗在司法为民的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