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北京某墨业公司诉碑林区15家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在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的辛苦调解下终于全部达成调解协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5月12日碑林区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批侵害商标权案件,原告北京某墨业公司称其生产的墨汁系中华老字号产品,并取得图形和文字商标专用权。因其产品的知名度较高,导致假冒产品在市场上大量涌现。在原告维权过程中发现西安的部分个体工商户(文具店)销售了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外包装一致的墨汁。当即聘请律师异地取证、跨省维权。
鉴于该批案件数量大,原告聘请异地律师费用支出较高、且被告均系经营状况欠佳的小商贩,为了减少原告往来交通费的发生,降低被告将要承担的损失,行政庭法官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将该批案件集中一天定于8月4日开庭审理。开庭当日,行政庭全体干警团结协作,放弃午休,从早上九点开庭,持续到晚上七点。期间,先期结束庭审的法官负责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在保障了原告的合理诉请,又降低了被告无力承担的赔偿和损失的情况下,有十三案当天达成调解。此后几天,经法官的耐心解释,截止8月8日,所有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该批案件集中审理,圆满调结,体现了行政庭全体干警不辞劳苦、精诚合作、定纷止争、司法为民的精神,印证了“用众力,无敌于天下;用众智,无畏于圣人”的警句!
(潘荣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