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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国家宪法日”主题宣教活动
我院举办“国家宪法日”主题宣教活动
  发布时间:2016-12-09 17:45:14 打印 字号: | |
  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做好此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宣教活动,12月2日,我院专门举办了2016年度第十二次“法院开放日”,邀请西安理工大学、西北大学、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师生及社区群众代表200余人参加,大家参观了立案大厅、法官书屋,与我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琳明进行了互动交流,并旁听一起涉毒犯罪的刑事案件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审判。

此次庭审的案件是经过法院精心挑选的一起典型涉毒犯罪的刑事案件,对社会公众普法教育有重要意义。今年8月5日,被告人王某为获取1万元酬劳,吞咽藏有毒品的74颗胶囊,次日,其由昆明乘坐飞机将毒品运往西安后被公安人员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抓获,后在公安机关监控下,被告人王某将体内藏有的74颗黄色胶囊排出。经鉴定,查获毒品共计毛重518.03克,净重349.61克,从中检出毒品海洛因。经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庭审前,我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琳明现场进行了法治宣传,并和大家进行了互动交流。

这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宣教活动使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工作流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增强了履行监督法院工作的能力,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具有更强的教育意义。

来自新华社、中新社、人民网、凤凰网、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等数十家国家、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全程参加了“国家宪法日”主题宣教活动。庭审后,记者采访了一些旁听庭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他们表示本次活动让他们更加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零距离旁听庭审,不同于平日的课堂式讲座,具有更强的教育意义,不仅让他们了解到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性、公开性,更让他们意识到毒品的危害和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要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律信仰,将法律作为自己行为选择的准绳,依法律己、依法做事。

              

(陈帆 陈喆 刘鹏)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