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丁某、丁某某二人激动地将写有“秉公执法、为民做主”和“主持公道、为民着想”两面锦旗送到了碑林法院法官的手中,并连连感谢法官让他们十余年的股权官司有了满意的结果。
丁某诉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丁某某诉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某医院股权纠纷两案系我国股权改革前历史遗留问题。丁某、丁某某分别于2001年、2008年购买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因当时政策规定,该部分股份只能由公司代持,而上述两案件的代持公司却因无工商档案及法律主体资格,使得案件处理面临困境。
为此,承办该案的合议庭审判长和承办人多方查找资料,在确认代持企业无法律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多次给被告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做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公司终于在查找了十余年的档案资料后向表示,涉案股份确系丁某、丁某某购买,且二人多年参与分红,代持公司也从未参与分红及行使股东权利,同意协助确认相关股权至当事人名下。对此,法院遂作出判决,确认丁某、丁某某对相应股份的所有权,妥善的解决了搁置十余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