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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明同志任碑林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张琳明同志任碑林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16-10-17 16:36:21 打印 字号: | |
  10月11日上午,在碑林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张琳明同志任碑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张琳明同志表示,碑林法院是一个优秀的法院,曾经获得过全国、省、市等各项荣誉,能到碑林法院任职既感荣幸也深感责任重大,自己将和全院干警一起齐心协力,踏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他强调,自己将竭尽所能做好本职工作,克己奉公,认真履职,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切实做到讲政治、重学习,讲实干、重担当,讲团结、重民主,讲廉洁、重品行,当表率、善协作,紧密围绕碑林区未来五年的战略发展,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侵害人民权益的刑事犯罪,确保辖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将碑林法院各项工作推上新台阶,取得更加瞩目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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