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的方式也日益便捷,只要将手机绑定银行卡,使用微信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足不出户便能进行支付。然而,倘若手机不慎被盗,不法分子很可能利用手机盗转银行卡内存款,导致失主的更大损失。
6月29日上午,碑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案发时与被害人赵某是同事关系。被告人王某利用被害人赵某的信任,以上网没有身份证为由将被害人赵某的身份证借走并记下身份证号码;又以其钱包丢失需要银行卡让其朋友转账为由,借走被害人赵某的两张银行卡并记下卡号;后以借打电话为由,趁被害人赵某不备之机,将其小米2型手机1部盗走,并于当日利用该手机重置了被害人赵某的“支付宝”账户密码,通过“支付宝”将被害人赵某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680元转至其自己的银行卡内;并通过微信转账和“财付通”支付的方式将被害人赵某微信钱包内的人民币500元和另一张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00元盗走用于购买网络游戏币,后被告人王某将赃物手机变卖,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被告人王某以借用手机拨打电话为名,趁被害人不备之机将其手机盗走,之后又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盗来的手机将被害人微信零钱与银行卡内的钱款转走并据为己有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故意,客观上符合秘密窃取的构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本案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谨慎办理银行卡手机绑定业务,不要轻易将手机借给他人,或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向他人透露,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同时,盗转他人微信红包零钱、支付宝余额等财产亦属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