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碑林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们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对八旬老夫妻的感谢信,感谢他们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原告李某、周某诉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尽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多次采用欺骗等手段向原告提供虚假的案件信息,最终导致受托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原告遂以陕西某律师事务所违反委托合同为由向碑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济赔偿。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由该院审监庭法官陆洋办理。因此案为新类型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赔偿金额又无依据确定,承办法官陆洋和审监庭全庭同志一起想办法、找出路,最终适用惩罚性赔偿立法精神,保护了原告的利益。该案宣判后,被告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不服,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于近期已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李某、周某均已80多岁高龄,因行动不便委托律师给该院送来了感谢信,感谢审监庭及陆洋法官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为他们的女儿讨回了公道,也了了他们多年的心愿。
(龙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