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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获得信用卡 使用后抱怨利息高
  发布时间:2015-07-08 17:25:1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日趋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信用卡市场出现了促销手段新颖化、纠纷类型复杂化等新的特点,信用卡市场的不尽完善带来的负面效应致使信用卡纠纷的新型案件增多。近日,碑林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新型信用卡纠纷的案件。

2012年,原告田某称被告某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通过其单位在原告未申请的情况下向原告发放了一张信用额度为50万元的信用卡。田某称,自己当时根本不具备此额度的申请条件,但被告未予以细致审查。领取此卡后,田某帮同事用该卡购买了一辆价值34万的汽车,后来还款20万。由于田某没有还款能力,只能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在这期间田某将原来一次性还款计划变更为分期还款,但按照计息方式,各种利息、手续费、逾期罚金等每期应还款项远远超过其实际收入,田某在陆续还款145万多元后无力偿还,无奈诉至法院。田某认为该银行违反办理、领用信用卡的基本程序和公平原则,要求未还款项按照正常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该院立案法官受理案件时,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再三告知田某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其仍坚持起诉。

对此,笔者认为,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要考虑双务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审理中既要注重保护持卡人的利益,也要注意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在发卡活动中欺诈误导持卡人的行为发生。二是要引导合理有序的发卡活动,积极和行业协会、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沟通,要求发卡行充分履行说明义务。

在信用卡纠纷中,发卡行无论是诉讼能力还是经济能力都相对强势,持卡人则大多对法律规范不熟悉,在双方诉讼能力显著失衡的情况下,法院应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指导,帮助当事人明确其诉讼请求,告知其风险。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马军)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