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我院成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合议庭,管辖发生在碑林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反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及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法院指定我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体现了的对我院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信任。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抽调工作责任重、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成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合议庭,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今后,我院将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来推动碑林区经济发展,为促进碑林区经济与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