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世界里的信息往往真真假假,网络交友同样如此,这种不碰面的交流方式让一些别有用心者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人是想通过网络交友寻觅知己乃至终身伴侣,但也有人不过是为了玩弄感情。近日,我院就受理了一起因网络交友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3年6月周某和陈某通过手机微信的聊天方式相识,并逐渐产生好感。周某以自己离异,前妻和女儿在国外的家庭婚姻背景与比自己小20岁的陈某交往,并带陈某参加自己的社交活动。在交往中,周某多次流露意图找女朋友结婚生孩子的想法,且选择的对象就是陈某。二人交往关系密切,感情发展迅速。2014年2月,陈某经检查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并将此消息告知周某。周某起初对陈某还比较关心,但随后两人谈及此事时,周某态度转变,认为此事应由陈某自行负责、自行处理。陈某冒着失去生育机会的危险,将已近4个月的孩子引产,给陈某本人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
4月24日,陈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将周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周某向陈某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3393.31元、误工费11840元、护理费500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0元,共计173233.31元。
网络是丰富生活的平台,也是充满诱惑、欺骗的虚拟世界。网络为单身的未婚男女提供了一种新的交友平台,可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网络用户滋生了很多危险的因素,彼此间缺少真实了解、真情交流,仅凭本人说辞而确定恋爱甚至婚姻关系。这种做法是极其不明智的选择。随着网络的发达,网络交友的日益兴起,应提高网上交友的警惕性和戒备心,谨防上当受骗。
现该案已移交审判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