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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坠崖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4-04-28 10:30:5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时尚,驴友结伴出行已成为城市人休闲旅行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驴友出行往往处于探险猎奇的心理,大多选择人迹罕至的景区,遇到突发事件,由无法及时应对,组织有效救援,致使驴友出行事故频见报端。而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发人深思。

  4月21日,我院立案庭就受理了一起因旅游意外死亡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2014年3月15 日,第一原告张某某之母付某在第一被告徐某某的组织下,前往第二被告某度假山庄游玩。因景区疏于管理,道路上缺少警示牌,更没有防护设施,付某在一处悬崖边很窄的山路上滑倒并坠入悬崖。事故发生后,付某被送往521医院抢救,不治身亡。付某的死亡给其家人造成莫大的伤害,年迈的父母无人赡养,也给她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张某某等三人遂将徐某和某度假山庄诉至法院。我院立案法官在仔细审材料后,遂予及时立案。

  一段开心之旅,变成了伤心归途。自助游虽不属于经营活动,但“驴头”即领队,属于活动的组织者,他便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危险,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度假山庄作为景区的负责人对其所辖景区内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有不可推卸的巡查义务,其服务人员对游客的不安全行为也负有及时提醒和制止的义务。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