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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 公务车辆管理及法官与律师关系
  发布时间:2014-04-21 09:32:2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司法,近日,我院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车治理,规范司法行为。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从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节假日用车审批、停放入库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针对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进行专项治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确保了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此外,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形成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的合力,我院还联合碑林区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意见》,对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原则、会商通报机制、相互监督机制以及学术交流研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了法官与律师规范、健康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据悉,为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下一步我院还将继续下大力气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强化风纪,建章立制,促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全面树立人民法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