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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调解一起聋哑人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4-04-03 08:52:03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聋哑人诉请离婚案件。在案件处理中,承办法官尽心尽力,多措并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短信通知到庭、纸上对话等方式确保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吴某与郭某某均系聋哑人,吴某为聋哑一级伤残,郭某某除聋哑伤残外,行动也不便利。1996年9月20日,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可,并于2005年5月23日生育一子。生育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纠纷,2014年3月12日,吴某诉请离婚。

  聋哑人离婚案件,在实践中非常少见,如何与原、被告沟通交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成为承办法官面临的第一道难题。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发送手机短信,发现两人均可以文字交流,于是决定用短信传唤原、被告到庭,进行一场“无声调解”。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利用文字与原、被告进行深入的交流,劝解双方互相体谅宽容、相互扶持,共渡幸福生活,但吴某离婚意愿非常坚决,郭某某经过认真考虑,最后同意离婚,由吴某抚养婚生子,但认为自己系依靠低保生活,无力负担抚养费。承办法官随后详细的向原、被告解释了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郭某某遂同意分阶段分标准给付抚养费,原、被告遂达成调解协议,并于3月31日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今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充分展示了我院坚持关怀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