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手拿一沓诉讼材料,拄着拐杖,颤巍巍的走进了我院的大门。在我院立案大厅,老人感受到了司法浓浓的暖意。
这位老人姓已98岁高龄,退休后,于2009年在其原单位参与了集资建房,单位以老人已有房产为由,在分配房屋时要求他以每平方米高于其他职工500元的价格购房。对此,老人极为不满,认为单位有违公平,故起诉要求单位返还其多出的购房款。听取了老人的叙述,立案法官将老人请到了办公室,并为其端上一杯热茶。在仔细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后,法官发现该纠纷属于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纠纷,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便拿出法律条文,主动给老人带上老花镜,并逐字逐句将法条内容念给老人听,耐心释法,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
立案法官的热情接待和耐心解答,让老人感动不已:“多亏了法官的解释,这下我彻底明白了,虽然没立案,但是你们法院服务态度真好…谢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