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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男子领刑罚 参与旁听学生“长见识”
  发布时间:2013-11-01 14:40:54 打印 字号: | |
  因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身上的钱又花光了,便深夜持刀抢劫路人。10月16日上午,我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庭审现场,来自西北工业大学的16名学生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50余人参与了旁听。

  王某今年24岁,中专毕业后找不到工作,钱花光了便想到了抢劫。2013年6月26日0时30分许,王某携匕首来到本市雁塔路新旅程小区旁巷子里,伺机抢劫。适逢被害人张女士路过,便持匕首从身后扑上,用胳膊卡住张女士脖子将其拉倒在地,抢走其皮包(包内有价值2380元的HTC手机一部及现金986元),迅速逃窜。后经张女士呼救,被纷纷赶来的市民抓住。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为了使旁听同学们能够更好的学习交流,我院法官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随案证据全部质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规范适当,给旁听群众和媒体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外,法官们还向旁听师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了《征询意见表》,广泛征询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一致认为,此次观摩庭审不仅巩固了自己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长了见识,而且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的信仰。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去,争取早日为法治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