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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结首例“常回家看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7-30 16:32: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这是即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我院审结的首例“常回家看看”案件。

  原告杨老汉夫妇均系年近八旬的老人,被告小杨系二人之女。二十五年前,小杨因恋爱问题与父母闹翻并离家出走,从此再未进过家门。二十五年后,二位老人已至耄耋之年,且体弱多病,遂起诉要求小杨支付赡养费。庭审中,原应和睦的一家人对簿公堂,争论不休。调解时,杨老汉更是颤巍巍的拿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女儿回家看望并照料病重的老伴。

  为了使二位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该案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为被告做思想工作,并先后与原、被告所在社区沟通协调,希望借助多方力量,妥善化解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但终因双方积怨太深,调解未果,法官遂依法判决小杨支付二位原告赡养费,并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责令小杨要“常回家看看”。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