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我院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蒙古国籍的被告人色某某盗窃一案。这是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我院开庭审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2012年10月31日中午,被告人色某某与同伙在西安市太白北路怡丰城商场内,趁服务员不备,将店内待售服装22件(经评估总价值人民币6508元)装入其事先准备的防磁皮包后逃离现场,后被服务员发现后将其抓获。庭审中,被告人色某某对其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是我院被确定为全市外国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以来,受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为充分保障人权,维护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告知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并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和翻译人,并在开庭之前及时通知了蒙古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馆派员代被告人家属出席旁听。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蒙古人民共和国驻华外交官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外事办人员陪同下,对被告人色某某进行了探视。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