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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集中发还追缴赃款 20余万元退给23名被害人
  发布时间:2013-06-24 10:12:38 打印 字号: | |
  • (领到钱的被害人笑逐颜开)
  • (追缴赃款发还现场)
  • (被害群众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6月13日上午,我院举行刑事案件追缴赃款集中发还活动,现场将追缴回来的赃款297400元发还给23名被害人。

  2012年2月,被告人赵某、王某、史某等人以虚假信息成立贸易公司,并以加盟为名将生产中性笔芯的设备、原料、制作技术等提供给被害人,承诺由被害人生产后公司回收。而后赵某等人又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回收成品,先后骗取23名被害人加盟费297400元。

  由于20余名被害人分别来自辽宁、四川、山西、甘肃等省以及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宝鸡等地,涉案赃款均是他们的血汗钱,为最大限度的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该案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做了大量细致的释法说理、劝告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刑事政策,最后将涉案款项297400元全部追缴到位。

  赃款发还现场,一位来自陕南的被害人刘某激动地说:“我们家的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当初是为了有个谋生的机会,借钱进行了投资,没想到被骗得血本无归,全家人的生活都陷入了绝境。是法院的同志们帮我挽回了损失,在此我要感谢党、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同志们,是你们的辛勤工作,让我们老百姓的财产安全真正得到了保障!”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