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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社区开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发布时间:2013-05-31 11:03:56 打印 字号: | |
  在我院“两评查”活动开展中,民三庭精心挑选了一件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附赡养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于 5月30日上午在当事人的居住地太白社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社区近百名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反响强烈,社会效果显著。

  案件的起因是因为两原告赠与被告的一套房产。两原告是一对年逾八旬的老夫妻,被告是两原告唯一的孙子。2010年4月,两原告签署了一份附义务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同意将其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其唯一的孙子,条件是两原告在有生之年在赠与的房屋内继续居住,孙子必须承担老人生前的赡养义务和百年后的安葬事宜。2010年5月,被告办理了赠与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现在爷爷重度脑萎缩,瘫痪在床,而孙子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奶奶以孙子未尽到赠与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孙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上述赠与合同,返还房屋。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其主张提交了大量的人证、物证、书证,并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为了促使原、被告顺利达成和解意见,合议庭鼓励旁听群众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调解。旁听群众热情帮助原、被告出主意,想办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原、告能够以亲情为重,早日化解矛盾。为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合议庭并未对此案当庭判决,仍在积极的调解中。

  庭审结束后,法官征询了旁听群众意见,社区居民纷纷表示庭审社会效果很好,社会教育及警示意义高,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让社区居民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希望以后还有更多机会接触到此类活动。

目前,我院“两评查”活动和法官“五进”活动正在有序的进行中。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