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西安市碑林区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办法》启动仪式在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隆重举行,陕西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碑林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我院、碑林检察院、公安碑林分局等单位的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工作中对被告人主观态度的考量一直偏重于“认罪”态度,即被告人是否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此次在碑林区公、检、法三家共同努力下出台的《西安市碑林区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办法》,则是要通过被告人在押期间的表现,对被告人在案发后是否愿意积极悔改、重新做人的“悔罪”态度进行考量。该制度对于客观衡量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充实量刑规范化制度,实现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暂行办法》也为在押人员提供了新的从轻机会,有助于促使在押人员严格遵守监规,努力学习,积极改造世界观与人生观,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社会。
据悉,在《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克胜,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海峰均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精心的指导,并多次亲自与公安、检察机关等进行会商,反复研讨,字斟句酌,为《暂行办法》的成功出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未来,碑林区公、检、法机关将继续携手努力,保障该《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并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合作,为创建“平安碑林”,打造“五宜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