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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巧雕解 原告当场拿工资
  发布时间:2012-06-02 09:33: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状告承包人索要劳务费的案件。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耐心调解,被告吴某当庭给付原告张某拖欠的劳务费55000元,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11月,被告吴某委托原告张某安装某研究发展中心的中央空调,该工程于2008年5月3日完工,同年6月3日交工验收。验收后,双方签订了劳务结算单,但吴某在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后,一直未将剩余的80000元劳务费支付给张某。张某多次与吴某协商长达5年未果后,于2012年1月16日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其剩余的80000元劳务费。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发现,被告对劳务结算单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表示认可,但一直以其是某空调工程公司员工,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原告一直未履行质保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剩余的劳务费,双方分歧较大。庭审中,主审法官抓住原、被告双方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亦当庭履行支付义务。

  至此,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使双方的权益最大程度地得到了保护。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