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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设立“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2-06-06 09:39:22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有效畅通便民维权“绿色通道”,今年以来,我院针对辖区流动人口众多的特点,在立案大厅设立了“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规范化、高效率的诉讼服务,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3月15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制定了《流动人口诉讼操作规程》,对流动人口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移送、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一是在流动人口立案窗口专门配备了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各一名专职负责接待、立案。一经立案,立即转由速裁合议庭进行调解,能结案的当场结案,不能当场结案的,优先于其他案件最迟于两个工作日内转审判庭审理。

  二是制定严格的案件跟踪制度,对流动人口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全程严密跟踪,跟进督促,及时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并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将每月收结案情况报主管院长备案。

  三是加大流动人口案件执行力度,对此类执行案件,指派执行业务骨干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控制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并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到庭自觉履行。

  四是对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诉讼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先予立案,后协助其及时补办诉讼费减免缓等相关手续。

  五是由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应对已结案归档的流动人口诉讼的卷宗全部进行审阅,确保案件公平公正。

  据悉,我院自设立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以来,已受理并审结此类案件80件。设立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这一制度尝试的成效已初步显现,在这些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得到了有效的表达,正当权益得到了及时有力的维护。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