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西安卧龙大厦十几名业主为我院送来了大红锦旗和感谢信,感谢该院法官排除万难,帮他们拿回了258万余元执行款,讨回了公道。
2004年8月,西安卧龙大厦业主委员会将华夏证券公司西安某营业部诉至我院,要求其移交大厦物业管理,并赔偿业主因大厦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管线老化无人维修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受理后,被告华夏证券破产,后更名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08年11月,我院判决被告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及设施费用、违约金共计239万余元,但华夏证券以破产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4月,我院执行法官获悉被告财产线索后,立即动身赶往北京,克服重重阻力,强行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余万元,但因其不断提出异议,而无法将款项发还大厦业主。2011年12月,我院法官再度进京协调此案,但被执行人仍不愿主动履行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态度,以及大厦业主的现实困难,我院以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联合卧龙大厦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通报案件情况,征求业主意见,顶住各方压力,将258万元执行款发还大厦业主委员会。
当合法权益终于得以保障时,几位业主代表激动不已:“感谢法官坚持正义和真理,讨回了300多业主应得的利益,这些年的辛苦都值得,有了这些钱,就可以重新整修大楼,大厦业主们终于可以安心过个春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