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碑林区卫生局的协助下,快速、妥善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于2011年3月21日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及场地,由原告办理增加牙科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后因未能办理增加牙科手续,双方对实际装修损失、场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发生争议。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牙科椅两台,赔偿装修损失4800元,而被告则对原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场地使用费18000元及水电费251元,并要求原告恢复装修或折价赔偿5320元。庭审中,主审法官试图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情绪对立,故未能达成一致。后主审法官因原告申请至区卫生局调查关于增加该牙科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因,工作人员在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后,表示愿意协助法院对原被告纠纷进行调解。在区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被告亦撤回了反诉申请。
至此,一起民事纠纷在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顺利化解,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