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力,促进基层党组织权力规范运行,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根据碑林区纪委制定的《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现就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力,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促进基层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审判任务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外,都应通过公告、局域网等形式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从我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群众的合理要求,把党务公开与审判公开、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做到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科学规范,合理安排,稳步实施,有序推进。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我院党组织的特点,全面了解、认真把握党员和全体干警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特别是通过提合理化建议、民族生活会等形式加强督查了解和情况反馈,及时加以调整完善,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我院实行党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我院实行党务公开的范围
本院各支部。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院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和审判机密,都应当公开。同时要坚持有利于发展稳定、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的原则,做到公开有效、内容适宜、稳妥慎重。具体内容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院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院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部署、机构调整、组织生活、公开承诺、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关爱激励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履行“一岗双责”,勤廉“双述双评”,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培养锻炼,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制度建设情况。公开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内容,制定目录。我院党组织关于加强党建工作以及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开展各项活动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
2、审核把关,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院党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严格程序,注重反馈。将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实施党务公开期间,应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全面真实地反馈,接受群众监督。
4、分门别类,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形式,做到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也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畅通党内信息渠道。定期通报重大党内事务,扩大公开面和社会影响力。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三、以党务公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把党务公开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加强推进纪检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庭室作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大对全体党员和广大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庭室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我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组书记贾喜恩任组长、武明慧同志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党务公开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党务公开的实施和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全面责任,及时解决党务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依法依纪、规范有序进行。
(二)建立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院党组批准,并报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依规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领导小组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监督检查制度。院党组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4、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局域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党务公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