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榆林伤者碑林获赔 公正司法受人赞誉
  发布时间:2011-10-21 09:03:47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榆林市的白某将一面写着“人民的好法官,百姓的好公仆”字样的锦旗及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了我院,诚恳地感谢该院民二庭全体法官,特别是杨晓齐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体恤百姓的公仆情怀,让自己在碑林法院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原告白某是榆林市横山县白界乡苏庄则村人,系被告某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的雇佣人员。2010年9月1日,原告在安装净化水设备,购买设备零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伤害。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将某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诉至碑林法院。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杨晓齐通过耐心说服,悉心劝解,稳定了原告受伤后的不良情绪,并就案件争议焦点,先后四次开庭,让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查明真相,并严格按照“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判决被告某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335.50元。宣判后,原告白某特送来锦旗,以表达对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此案的圆满审理,不仅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树立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树立了司法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