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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为弱势群体畅通“绿色通道”
作者:惠海光 陈妙华  发布时间:2011-07-29 09:42:38 打印 字号: | |
  7月27日,我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位既特别又普通的当事人----患乙肝小三阳的大学毕业生柳某。柳某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某集团有限公司告上公堂。

  在导诉过程中,立案庭法官了解到,柳某系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毕业生,先后投送简历200余份,终于在2011年5月18日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然而,在用人单位5月19日组织的体检中,柳某被查出患有乙肝小三阳。5月20日,某集团公司便以此为由向柳某所在学校发出解约函,拒绝录用柳某。柳某认为,用人单位提出解约不仅严重侵害了其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且极大伤害了其人格尊严。因而,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平等的就业权利,我院及时为柳某打开“绿色通道”,悉心询问、耐心安抚,并认真审查了柳某的起诉状,即时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不仅平复了当事人的心情,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而且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当事人的遭受不平等待遇时所受的伤害。

  我院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畅通“绿色通道”,拓宽了服务渠道,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了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惠海光 陈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