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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认真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八)
作者:王湛 王楠  发布时间:2011-05-10 09:14:22 打印 字号: | |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正案共修订《刑法》条款50条,为历次修订之最。为了及时理解和掌握修正案内容,提高运用法律准确履职的能力,更好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近日,我院组织全体刑庭干警参加了西安市中院组织召开的电视电话会,并针对《刑法》修正案开展了专题业务学习。

  本次修正案主要体现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部分刑罚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十三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范了被判处死缓的人减刑、假释后的实际执行期限,调整了数罪并罚的刑期,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一些刑罚规定进行了调整,不仅体现人道主义精神,而且使我们国家刑罚的结构更趋合理。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加大了对一些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

  通过学习,刑庭全体干警对《刑法》修正案(八)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也深刻体会到修正案(八)的出台不仅适应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也体现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迈向了一个更高的水平。
责任编辑:王湛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