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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研究室荣立集体三等功
  发布时间:2011-04-25 09:46: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2011】76号文件,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给我院研究室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我院研究室成立于2009年3月,是陕西省基层法院中首个有正式编制的研究室。

  作为审判业务综合部门,研究室不仅承担着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研课题的任务,还要负责提出开展调研工作的建议和计划、协调本院各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研活动、研讨会的筹办、组织、举行,组织交流和推广调研成果、起草或修改有关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等项工作,并负责全院的调研工作,司法统计、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工作,综合信息编写、报送工作,审委会安排、记录、整理工作,新闻记者接待、采访、宣传稿件撰写等对外宣传工作等等,掌握审判工作综合情况、协助院领导开展审判工作管理工作,以及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可谓上级对口部门多,工作头绪多,工作内容杂,工作任务繁重。

  研究室成立两年来,在院党组、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对口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研究室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调研工作、信息工作、宣传工作、司法统计工作连年被区委和上级法院评为先进,网络管理工作、审判委员会工作得到院党组、院领导的肯定和表扬,综合性材料、经验性材料推出后反响良好,效果显著。2010年10月,经严格考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推选我院为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基地,全省基层法院仅此一家。

  两年来,研究室无一名同志违纪,有16人(次)被本院、碑林区委、上级法院及省、市、区政法委评为先进工作者、党风廉政先进个人、优秀调研工作者、优秀信息工作者、优秀信息员、司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通讯报道工作先进个人、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司法统计先进工作者等等。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