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日前在西安举办,4月11日,我院作为第一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全国基层法院八个试点单位之一,为全军刑事审判人员培训班举行了刑事案件庭审观摩。全军各大军区、各军兵种法院、西安政治学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检察系统以及碑林区委、我院的领导和培训班学员等共240余人参加了旁听。
此次庭审观摩在我院新落成的审判综合大楼18楼大法庭举行。下午2时许,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童兆松、崔小明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一案开庭审理。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除审理查明犯罪事实外,还按照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陕西高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碑林区法院根据当地刑事审判实际制定的《量刑程序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就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和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同时,庭审中法庭明确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使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参与到量刑中来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法庭当庭宣判,庭审后审判人员就该案的定罪、量刑进行了释法,并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判后戒勉教育。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有序,旁听人员秩序井然,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来自全国各大军区法院、部队学院领导和培训班学员的一致好评。
庭审中,旁听人员填写了《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表》,就庭审情况和量刑规范化提出意见和建议,该表作为合议庭评议案件的重要参考。
我院作为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至今已有两年半的时间,在此期间,我院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规范化量刑工作,积极贯彻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和实体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全面推进了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以及兄弟法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