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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得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先进单位荣誉
  发布时间:2011-03-12 11:08: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兰州军区政法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省委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出通报,表彰一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院榜上有名。

  多年来,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维护西北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和部队有效履行使命,高度重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坚持紧随形势任务发挥作用,坚持“五进”活动和“阳光审判”,紧贴地区特点,紧跟官兵需求提供服务,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表彰、获得殊荣,这既是对我院开展工作的肯定,更是极大的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不断强化国防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职尽责、开拓进取,深入扎实地做好工作,为巩固国防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我院是陕西省109个基层法院中唯一获得此殊荣的单位。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