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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调研报告
作者:翟全军  发布时间:2011-01-28 12:49:50 打印 字号: | |
  司法的能动性和服务的主动性,要求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消极地就案办案,而是能动司法,自觉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地运用各种技术性、程序性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使社会纠纷的解决更能符合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大局的要求。为此,我院在坚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立足本职工作,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通过能动司法,真正发挥好社会矛盾调节器、减压阀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安民、亲民举措,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发展、平等保护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进社区就是举措之一。

  一、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缘由

  社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大量离、退休人员即将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社区无时无刻不受到社会变化的影响和牵制: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有积极向上的,也有消极颓废的。同时,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通过“法官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用法律解决家庭中和邻里间的矛盾,用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隐患,对于构建平安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模式

  其目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办实事,把法律送进社区,把文明送进社区,把服务送进社区,诚心诚意的为社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目标:将纠纷作为第一信号,将化解作为第一选择,将和谐作为第一追求,通过指导关口前移,主动服务下沉,法官贴近基层,了解社情民意,防止矛盾激化,平息民间纠纷,搞好诉调对接,整合各方力量,健全完善机制,垒实和谐根基。不论大纠纷、小纠纷都要抓早抓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优势:和谐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法官走进社区,使审判工作与居民生活紧密相联,既了解到居民的心声和需求,又能通过自身优势为社区及时提供法律指导,并在服务过程中提高法院声誉。

  其途径:实现巡回审判进社区,法律咨询进社区,法制宣传进社区,便民诉讼点进社区,搜集民意进社区,调处纠纷进社区和指导民调进社区。

活动中,我们要求全院干警与辖区各个社区建立直线联系,为社区建设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制讲座,选择典型案件到社区现场开庭,进行义务法律咨询,赠送法律图书资料,散发法制宣传材料等。

  同时,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我院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把大量的民间纠纷消灭在了萌芽状态,解决在了诉前。

  我院还与碑林区团委、教育局、司法局联手,在全区40多所中学和54所小学开展“无违法、无犯罪、无重大校纪处分”的“三无”学校活动;指导中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担任各种角色,使广大学生从中领受法制教育。

  三、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历程

  我院的“法官进社区”活动始于2003年,由于成效明显,引起了碑林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高度重视,经调研,在总结我院开展此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碑林区委政法委将“法律进社区”、“法官进社区”活动延伸为“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即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送法进社区,在辖区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下去,从而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受到省委、市委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通过开展“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碑林区建立起了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调解为主办、行政调解为支撑、司法调解为后盾、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我院一直是碑林区“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的先进集体。

  到2007年,我院进一步深化、细化了“法官进社区”活动,重新调整了各部门的包片社区,在每个社区均设立了法官工作联系岗位牌,公布法官照片、联系电话及服务承诺,为每位法官配备了进社区的《工作日志》和《回执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载、有检查、有反馈。社区群众纷纷称赞法官是社区工作的“及时雨”。

  自2008年10月陕西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以来,我院周密部署、积极推进,把“五进”活动作为促进本院更加深入地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契机和平台,坚持就地审理、公开开庭的方式与定向走访、解决争议的方法相结合,听取意见建议、尊重民意与辩法析理、弘扬法治精神相统一,对涉及土地、房产、相邻关系、婚姻、继承、分家析产、赡养、经济合同纠纷、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以及涉及老人、残疾人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坚持深入争议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案稳定一方,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四、“法官进社区”活动的运行情况

  据统计:

  2007年,我院法官共深入社区869人(次),更换法制宣传栏96块,作法制宣传、咨询44次,到社区现场开庭78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237次,到38所学校作法制报告、组织模拟法庭,到社区、学校现场开庭21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我院法官共深入社区1460(人)次,制作及更换法制宣传栏、法官工作联系岗位牌173个,作法制宣传、咨询、座谈116次,到社区、学校现场开庭27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89次,到17所学校作法制报告、组织模拟法庭,散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13000余份。由于普法成绩突出,我院被评为西安市“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09年,我院法官共参加“五进”活动2013(人)次,做法制宣传、咨询、座谈115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81次,到13所学校、两座军营做法制报告、组织模拟法庭,散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16500余份,有89件案件采取巡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和执行,对64件案件开展了征询意见和建议工作,有27000多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文章149多篇(条),省、市电台、电视台采访报道43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我院法官共参加“五进”活动2196(人)次,做法制宣传、咨询、座谈112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79次,到社区、学校现场开庭36次,到11所学校、3座军营做法制报告、组织模拟法庭,散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21700余份。举办“法院开放日”3次,参加人数460余(人)次。

  五、“法官进社区”活动的亮点

  我院开展的“法官进社区”活动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我院高度重视“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为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法官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将“法官进社区”活动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我院作为都市型基层法院的实际,及时出台了《我院关于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安排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改补充。同时,由院政工科、办公室负责对此项活动的联络、情况通报、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业务庭也按要求确定了一名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这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在此基础上,我院又将进社区情况列入每位法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中,作为硬指标进行考核,要求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把“法官进社区”活动作为推行阳光司法、审务公开、加强司法民主、接受社会监督、进行法制宣传、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干警们的积极性、能动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持之以恒,形式多样

  我院的“法官进社区”活动开展时间早,跨度大,影响深。从2003年至今已有7个年头。期间,经历了“法官进社区”活动→“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五进”活动三个阶段。活动中,我院把“法官进社区”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把“法官进社区”与普法、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把“法官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把“法官进社区”与推行司法上“群众路线”(“马锡五审判方式”)结合起来,把“法官进社区”与本院开展的“阳光司法”结合起来,可谓工作扎实,形式多样。

  1、设立24小时立案咨询热线029—87791458,并改造一部警车为“法律直通车”,在社区为群众巡回服务,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上门立案服务。三学街社区的张大妈咨询后在现场做了一首打油诗:“法律宣传直通车,社区宣传又咨询,谁有问题讲得清,法律知识深人群。”

  2、各业务庭选择典型案例,就地开庭,以案普法。

  2004年初,碑林区82岁的李老太太与养女、儿媳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经社区干部多次说和、调解无果。李老太太一纸将养女等告到了法院。“老年维权合议庭”发现该案非常典型,为了教育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决定到社区开庭,给广大居民进行一次实地的普法教育。

  2004年9月13日下午,李老太太一案在长乐社区公开审理,院内坐满了旁听的群众,双方当事人均出庭。通过庭审,居民们清楚了本案的全部事实:老人终生未育,抱养一儿一女,现均已成家立业。丈夫2002年去世后,养女、儿媳不能尽孝,反而经常来向老人索要钱财,老人忍无可忍才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财产进行分割。居民了解到了本案事实后,纷纷谴责养女、儿媳的做法,西安各大媒体亦对此案进行了全面报道,成为街巷议论的话题。此案经依法审理,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得到了70% 以上的财产,其儿女亦得到一定的财产。

  “老年维权合议庭”还善于引导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进行工作,成功地调解了多起纠纷,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社区居民欧阳老人年过80岁,一辈子无工作,也无任何收入,丈夫也去世多年。两个儿子,大儿子患有精神病,未婚,每月只有100元生活费,现与老人同住。老人的生活原由小儿子供给,但2000年小儿子也因病去世,老人就靠200元的低保生活,生活陷入了困境。老人无奈之下,要求二儿媳承担赡养义务。在“老年维权合议庭”的指导下,社区干部李建材等成功调解了此案。通过调解,儿媳同意每月给老人生活费200元,保证了老人的基本生活费和在外住房费用。社区为双方出具了书面的调解书,并已开始履行,缓解了家庭矛盾,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欧阳老人非常感动,逢人就说:“我院的法官好,社区的干部好,把我的晚年生活问题解决了。”老人过意不去,还向法院及社区送锦旗以表心意。

  2008年6月,民一庭审理的西安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小区业主张某、齐某物业费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该小区还有多户业主拖欠物业费。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便将法庭设在了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众多该小区业主旁听了此案的审理。庭审中,法官进行了耐心调解,向当事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旁听的多位业主也表示愿意向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物业费,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再如民三庭到红缨社区就原告陕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厦建设集团公司及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场开庭,得到社区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社区主任事先积极通知辖区群众到场旁听,并亲自率领大家冒雨协助合议庭将设在院中大棚下的临时法庭布置好,30多名从各方赶来的干部群众在雨中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法庭简易,但庭审很精彩。原、被告双方经法官主持调解,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法官们把“公正与效率”展现在了社区群众面前,受到好评。

  刑庭到案发地审理和宣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型刑事案件,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打击、威慑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仅2008年7、8、9三个月,该庭先后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何凤岗诈骗一案,在印花布园社区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黄巍盗窃一案,在长乐社区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宋新刚抢劫一案,在西安市第八中学公开审理了被告认王胜绪、李明兴等6人抢劫一案,在南院门社区公开审理了王子饭店保安雒秋平及其哥哥雒元平盗窃一案,在西安体育学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连辉诈骗、盗窃一案,等等。其中在八中开庭时,该中学2000多名师生全部参加;在体育学院开庭时,有1000多名大学生旁听。每次庭审结束后,刑庭的法官们还结合案件以案说法,进行法制教育。

  2010年7月9日上午,刑庭在永和里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立弟职务侵占一案,并当庭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被告人陈立弟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立弟利用其担任陕西润丰行酒业公司业务员,并负责商品推销及货款回收工作之便,先后从本市王子饭店、国花酒店、海岛渔婆饭店等经销单位收回柔西凤系列白酒销售货款、其自行销售回收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共计158519元(含王子饭店以35000元抵押轿车1辆)据为已有,赃款已挥霍。

  合议庭评议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当天,碑林区司法局、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该地区个体、私营公司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商户、永和里社区等二百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中法庭依法查明了犯罪事实、并引入量刑规范化的有关程序,以案说法,使旁听群众真切的感受了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收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现场开庭时,各庭还邀请本部门干警所联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新闻媒体、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居民代表参加旁听、观摩、监督,并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群众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将权力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与普法综治等逐项工作贯穿其中。

  3、全院各部门按照“法官进社区”活动一览表的安排,深入社区开展活动,更换法制宣传栏,作法制宣传、咨询,到学校作法制报告。结合“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把“司法为民”延伸到社区居民家中,社区群众纷纷称赞法官是社区工作的“及时雨”。

  如:2008年8月26日上午,立案庭在碑林区太乙路七七一所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立案服务活动,受到社区群众的热情欢迎,前来咨询法律问题和索取法律宣传材料的群众络绎不绝。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法官们热情接待,耐心聆听,细致解答,向群众散发“如何打官司”,“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等十余种宣传材料。该社区的张大爷今年已近80岁,与老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不和,前来咨询离婚事宜。贾曼莉法官了解情况后,在社区干部的帮助下,请来张大爷的老伴,现场进行调解。经过贾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服调解,化解了老俩口心中的积怨,使张大爷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在老伴的搀扶下高高兴兴回家了。

  又如:南二环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较多,社会治安状况较差,经常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立案庭针对该社区特殊情况,主动与该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在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范法律宣传”活动,增强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法律意识。同时又与碑林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一起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自身劳动合法权益保护专题教育讲座活动,向他们宣讲《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有300多人听取了讲座,增强了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通过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我院法官对全区100个社区进行摸底,帮助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对300多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建立了花名册,并在立案庭设立了诉讼劝导提示,当事人可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组织直接进行调解,此举受到了《人民法院报》记者的关注,要求我院对此进行总结,并进行了报道。

  5、结合“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我院于2009年在重点社区成立了“诉前纠纷司法调解室”,各业务庭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对本辖区潜在的民间纠纷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进行分类,分别制定调解方案,做好疏导调解工作。并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调解人员交流工作经验,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以典型引路,推动基层调解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法官们认为,作为最正统、最权威、最终极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法律职责,安定有序是法院的社会责任。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法院处于金字塔结构的顶端,不仅要处理其他途径难以解决的纠纷,而且根据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负有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宗旨和“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都要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定好位,发挥好指导和保障两个职能,通过诉调对接,把前沿、中间和最后三道防线串联起来,形成纠纷化解的强大动力和互动共赢的良好局面。

  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一社区周老太太与儿子陈某,因家庭琐事长年不睦,矛盾激化,甚至动手,惹得四邻长期不得安宁,周老太太也因此长期到有关部门反映上访。该社区主任在几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电话联系我院负责本社区的朱绍清法官,寻求法律援助。朱绍清等几位法官先后两次前往社区及周老太太家,送法上门,对儿子陈某进行批评教育。由于周氏母子积怨很深,彼此情绪激化,前两次调解工作均以失败告终。但几位法官并没有气馁。2009年4月15日下午,朱绍清、吕江晖两位法官又前往社区,在社区同志的协助下,将周老太太的五个女儿和儿子陈某召集到社区法制办公室,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儿子陈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针对其辱骂老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终于使其明白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体会到老人的艰辛和不易。陈某幡然悔悟,当着法官、社区同志和五个姐姐的面向老人承诺不再谩骂老人,管老人吃住;五个姐姐也表示如弟弟经济困难,可以适当资助,并表示今后会对老人多加照顾;老人当即表示不再上访,不再与儿子断绝母子关系。法官三下社区,化解家庭宿怨,终使80多岁的周老太太生活有了着落,此举受到周老太太四邻和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6、建立完善的“法官进社区”活动制度,要求每位法官每周前往社区至少一次。同时,经常保持电话联系,急事急办,难事妥办。为了切实保障进社区活动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院里专门制作了“法官进社区”活动《工作日志》和《回执表》,要求每位法官定期到各自负责的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将活动内容记录在《工作日志》中,由社区在《回执表》中填写对每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再由社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交回院里。

  立案庭在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中,得知退休教师雍师傅家因卫生间管道年久失修破损漏水而与楼上住户方女士多次理论未果,致使两家矛盾重重,争吵不休。立案庭立即启动诉前纠纷调解机制,庭领导和负责该社区的法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于2010年4月29日上午就此事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各执己见,情绪对立严重。法官们见此情形,遂逐一进行说服教育,经过长时间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方女士答应立即修缮管道,并对雍师傅家受损的屋顶和墙壁重新进行粉刷,雍师傅表示谅解,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立案庭法官上门调解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也在社区居民心中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7、我院与碑林区团委、教育局、司法局联手,在全区40多所中学和54所小学开展 “无违法、无犯罪、无重大校纪处分”的“三无”学校活动;指导中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担任各种角色,使广大学生从中领受法制教育。如:2008年4月10日下午,我院刑庭少年法庭审判长吕艾玲应邀到西北大学附属小学为数百名师生举办了专题法治讲座,受到热烈欢迎。吕艾玲长期从事少年犯审判教育工作,她的报告深入浅出,声情并茂,案例鲜活,互动有趣。小学生们在短短的一个多小时时间里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明白了很多有关遵纪守法的道理。仅2008年上半年,吕艾玲法官已先后6次应邀走进校园举办法治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2008年5月7日下午,应西安文理学院之邀,我院于锋、贾曼莉两位法官就诉讼文书立卷、书记员司法统计等司法实物工作举办了专题讲座,并回答了大学生们的提问,受到我院法律系师生们的热烈欢迎。这是2008年我院法官第9次应邀走进大学课堂举办专题讲座。

  (三)宣传力度大,社会效果好

  为使“法官进社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实效,我院为各业务庭统一制作了宣传横幅,并经常邀请驻地新闻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报道。我院充分利用省、市新闻媒体均在碑林辖区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陕西日报》、《西安日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阳光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西安电视台、西安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各媒体指派的负责我院采访报道的记者的积极性,及时报道我院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道“五进”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道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介绍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决策,让社会了解和支持“平安创建”活动,让社会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切实提高审判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如《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报刊均在显要位置并配图对我院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开庭进行了专题报道,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西安教育电视台也予以采访报道,省、市电台的记者甚至进行了现场同步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具体效果

——“法官进社区”活动及时化解了大量的诉前纠纷。非诉调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案件,不仅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而且促进了审判力量整合,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出最大功效,而且,在非诉调解组织的帮助、支持和配合下,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提升了法院的形象。

——“法官进社区”活动密切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了司法的亲和力,使司法活动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支持和信任。同时,由于法官掌握了社情民意,使裁判结果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也符合人民群众的一般社会认知,赢得了党委和人民群众的满意。

——通过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极大的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同时使社区居民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机关职能在社区落实,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在社区中,家庭矛盾少了,和睦恩爱多了;邻里纠纷少了,团结互助多了;丑恶陋习少了,文明行为多了。

  由于我院开展的“法官进社区”活动成绩突出,2009年11月24日下午,省高院安东院长一行七人专程来我院来检查指导“五进”活动,听取了汇报,肯定了成绩,提出了希望,并随机指定了到三学街社区实地查看了有关情况,与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社区联系法官举行了座谈。
责任编辑:翟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