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某某与被告国际经济合作公司第三人宇诚地产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中,我院多次通知原告到庭领取开庭传票,均无法通知到原告,后根据原告的户籍住址向原告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了开庭的相关通知。数日后法院却收到了一份出乎意料的声明,原告薛某某声明,关于以其名义起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案件并非其本人起诉的案件,同时提交了撤诉申请。
对于这样一个案件,法院初次遇到。为了慎重起见,法官亲自前往原告薛某某住所地进行询问,落实了薛某某向法院邮寄声明的真实性及其真实意思,经过询问,该声明确系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向我院起诉这个案件,并再次提出了撤诉。
这个凭空的案件怎么来的?我院查阅了卷宗,卷宗中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经过询问,得知该案为原告代理人替原告起诉的案件,且没有经过原告的授权。目前该案已经按照原告本人的意思准予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