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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取得良好反响
  发布时间:2010-11-19 09:48:01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是碑林区人大对法院监督工作的开放日,上午九点,区人大内司委主任安尚毅带领十余名区人大代表在我院民二庭第十一法庭,观摩了由王健合议庭主审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苏某某与被告许某某原系朋友,于2001年合股开办了四川荥经秦川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后原告因故退股,并与被告许某某签订了退股转让合同,不久许某某又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儿女(本案的另外两被告许女、许子姐弟俩),且就下欠的原告股权转让金四方一并签订了转让协议,但被告姐弟俩接手公司后,即将公司资产变卖,且未给原告支付分文。后许某某因再婚而与父亲反目为仇。故原告将三被告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其股金332600元及支付利息48493.0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庭审中,合议庭成员思路清晰,配合默契,妥善处理了突发状况,对案件的审理程序规范,焦点突出,对原被告间的数次协议情况逐一落实,最终庭审取得圆满效果。

  庭审后,人大代表与我院领导及办案法官进行了座谈。代表们纷纷认为此次我院选取的案件很典型、很新颖,错综复杂的案情背后又另有隐情,引人深思,三被告之间冷漠的亲情关系令人感慨。同时对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予以大加赞誉、充分肯定,认为该法官办案认真细致,能以平和的语言、庄重的态度解决最激烈的矛盾纠纷,真实的再现了民事法官审理案件的日常工作状态,体现了新时期法官精湛的业务技能和良好风貌。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