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陕西省首家“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西安市交警支队碑林大队正式揭牌成立。
近年来,在交警碑林大队的努力下,碑林区的交通秩序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但随着该区商贸、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机动车辆的日益剧增,辖区内的交通压力也明显增大,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数量逐年上升。今年8月,碑林区开展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事故巡回法庭,将人民法院、司法局、交警大队调解功能进行有力且有效的整合,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快调、快处、快立、快审、快结。
我院今年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占到了所有赔偿案件的67%,交通类刑事案件以及有关交通处罚的行政案件较往年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大多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数额虽然不大,但立案、保全、诉讼等与交警部门衔接的环节都比较繁琐,案件处理时间也相对较长,给群众造成了很多不便,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新形势赋予了我们审判工作的新任务,我院、碑林区司法局与交警碑林大队在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了大量调研、讨论,下定决心成立一个便民高效、服务社会的“交通巡回法庭”。在交警部门设立法庭,可以实现法院与交警部门的无缝对接,将警力从大量事故后续工作中解脱出来,还可以使法官在第一时间介入案情,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大大缩短了诉讼过程的时间,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经过我院党组的认真研究,在全院160多名干警中,选拔出4位态度认真、业务精通的法官派驻到交通巡回法庭,审理交通案件。法官们将发扬过去优秀法院的良好风尚,以“公正、协商、便民、高效”为原则,为碑林区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秩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