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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阳光审判”进社区
  发布时间:2010-07-15 11:02:59 打印 字号: | |
  为了落实省法院“五进”活动及响应碑林区委、区政府关于平安创建的号召,切实推进“阳光审判”各项措施的落实,我院针对社区当地个体、私营企业较多和广大群众对预防、打击职务犯罪的需求等实际情况,我院刑事审判庭于2010年7月9日上午,在本市永和里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立弟职务侵占一案,并当庭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陈立弟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立弟利用其担任陕西润丰行酒业公司业务员,并负责商品推销及货款回收工作之便,先后从本市王子饭店、国花酒店、海岛渔婆饭店等经销单位收回柔西凤系列白酒销售货款、其自行销售回收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共计158519元(含王子饭店以35000元抵押轿车1辆)据为已有,赃款已挥霍。

  合议庭评议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当天,碑林区司法局、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该地区个体、私营公司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商户、永和里社区等二百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中法庭依法查明了犯罪事实、并引入量刑规范化的有关程序,以案说法,使旁听群众真切、实际的感受了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起到了阳光审判、普法宣传的良好作用。庭审结束,该地区群众纷纷表示希望这种把法庭搬进社区的活动多举行。
责任编辑:西安碑林法院